深圳8所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发布!深大有个专业进入全球工程教育“第一方阵”
同学们注意啦~
深圳大学、南方科技大学、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
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中山大学·深圳、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招生章程来了!
想要在这8所高校就读的同学
一起来看看TA们的录取规则、
加分政策和收费标准吧~
深圳大学2018年新增6个招生专业,招生总计划达6600人
01 学校概况
特区大学、窗口大学、实验大学
院校代码:10590
深圳大学是伴随深圳经济特区成长起来的一所综合性大学。学校于1983年经国务院批准创办,由北大、清华、人大等高等学府倾力援建。
建校35年,深圳大学紧随特区,锐意改革、快速发展,秉承“自立、自律、自强”的校训,形成了“特区大学、窗口大学、实验大学”的办学特色,培育出马化腾(腾讯)、史玉柱(巨人)、周海江(红豆集团)等一大批创新型杰出校友,成为一所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特色鲜明的综合性大学。
近日,从教育部获悉,截至2017年底,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和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在全国19000多个工科专业中,共认证了全国198所高校的846个工科专业。通过专业认证,标志着这些专业的质量实现了国际实质等效,进入全球工程教育的“第一方阵”。
深圳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位列全国“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认证的前列 ,进入全球工程教育的“第一方阵”。计算机与技术专业自成立以来,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坚持国际化办学,2017年底正式通过国际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是我校第一个通过国际认证的专业,也是学校目前唯一进入全球工程教育“第一方阵”的专业。
02 本科招生政策提要
新增6个招生专业
新增上海、青海2个招生地
新增广东省提前批
文理类,平行志愿,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符合条件者,不退档
1. 录取批次安排情况
(具体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广东省录取批次分为提前本科批和本科批次。
广东省以外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文科类、理科类列第一批(重点批或本科批)录取,不分文理科类的省份以该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高水平运动队和运动训练专业面向全国招生(不含港澳台地区);
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广东专项、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喀什定向及少数民族预科本科专业录取批次按教育部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确定;
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录取批次为联招第一批。
2. 招生计划安排情况
2018年深大普高本科招生计划共6600人。
广东省总计划5314人(其中提前批392人、重点高校面向广东贫困农村地区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130人(广东贫困专项招生计划院校代码为30590),本科批4792人(广东省计划安排最终计划以广东省考试院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外省计划1046人(含新疆喀什定向招生计划30人);其他类计划240人,含新疆预科转入、内地新疆高中班、运动训练专业及高水平运动队计划等。
3. 深大招生新政策提要
1)招生总计划略有增加,外省计划增加约100人;
2)广东省录取批次分为提前本科批和本科批次,面向广东省全省招生,计划不分区域;
3)新增了两个招生省份:上海和青海;
4)新增了6个招生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休闲体育、社会学、西班牙语、德语、口腔医学;
5)新增了广东省提前批录取批次,在该批次录取的专业拟定有7个师范类专业:汉语言文学(师范)、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英语(师范)、物理学(师范)、化学(师范)、汉语国际教育(师范)、教育技术学(师范)。
4. 特别提示
广东省和省外,实行平行志愿的普通文理类考生,在我校投档比例范围内,对于出档到我校的考生,如服从所有专业调剂,体检合格,符合有关录取规定,我校承诺录取。
03 深圳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考生及家长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深圳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9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后海校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号,邮政编码:518060
西丽校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66号,邮政编码:51805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证书颁发: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本科毕业生基本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深圳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
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深圳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计划分配基本原则
1、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发展定位、往年计划分配情况制定本年度分省分专业计划。
2、认真履行促进入学机会公平的社会职责,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
3、坚持统筹兼顾、平稳有序、动态调整,稳步提升生源质量。
4、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具体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1.广东省录取批次分为提前批本科和本科批次。
2.广东省以外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文科类、理科类列第一批(重点批或本科批)录取;
3.高水平运动队和运动训练专业面向全国招生(不含港澳台地区);
4.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广东专项、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喀什定向及少数民族预科本科专业录取批次按教育部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确定;
5.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录取批次为联招第一批。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等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提档比例:
实行平行院校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科类、理科类及浙江省普通类专业投档比例,原则上为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100%,视生源情况而定,最高比例不超过105%提档。已投档至我校的考生,符合录取政策,在政审、体检合格且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按招生计划的100%-120%提档;
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的提档比例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确定。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深圳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按考生原始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如考生原始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相同,如各省有相关规则,则按该省规定执行,其它省按考生排位、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二十条 学校志愿处理办法:
实行平行院校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处理。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学校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同等志愿,择优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考生,若第一学校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再按考生的学校志愿次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专业志愿处理办法:
普通文理类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并结合专业要求录取。
美术类和音乐类按统考加校考或校考方式录取的实行志愿优先原则。
艺体类按统考方式录取的广东省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其他省按各省规定执行。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护理学专业原则上只录取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填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如服从专业调剂,在相关专业的专业志愿录取完后,有剩余计划的情况下,可以被择优调剂录取。
广东省还需依据考生志愿中“不服从调剂专业志愿”情况执行。
第二十三条 录取时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有要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本科批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的高中毕业生,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且至少有两门学科成绩均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且至少有两门学科成绩均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高水平运动队和运动训练除外)。
在江苏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科目AB或AB以上,必测科目(含技术)4C或4C以上,技术科目合格;报考艺术类专业的等级要求:必测科目(含技术)为4C或4C以上。
其他省如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有相应要求,则按当地省级招生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英语、英语(师范)、日语、法语、西班牙语和德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五条 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相关规定。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学校要对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水平复测,如发现专业水平复测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学籍,予以退学。
复测内容和标准与当年高考专业术科考试内容(可量化部分)一致,如学生复测成绩未达到其本人高考术科成绩的70%,视为复测不合格。
艺术类统考加校考或校考按志愿优先原则。艺体类按统考方式录取且按平行志愿1:1出档的专业,如考生符合录取政策,出档即录取。
1.表演(影视戏剧)、舞蹈编导、音乐表演(含声乐演唱、器乐演奏、时尚音乐编创、流行演唱、流行器乐演奏)和音乐学(师范)(培养幼儿教育人才):
出档考生,在文化总分和术科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
先按术科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划数的70%(按四舍五入规则;如术科总分(排名)相同,则按文化课择优录取);
再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剩余计划(如文化总分相同,则按术科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2.播音与主持艺术、设计学类和美术学专业:
出档考生,在文化总分和术科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
先按术科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划数的60%(按四舍五入规则;如术科总分(排名)相同,则按文化课择优录取);
再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剩余计划(如文化总分相同,则按术科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3.体育教育(师范)专业录取办法:出档考生,在文化课与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先按体育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计划数的60%(按四舍五入规则),再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剩余计划;同等条件下,外语分数高者优先。
4.运动训练专业和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办法以本科招生网最新公布为准。
第二十六条 面向华侨与港澳台地区招生办法按国家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规定确定。
第二十七条 对政策性加分的处理办法: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原始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为准。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体育教育(师范)专业裸眼视力低于4.7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费与住宿费:
1.学费(不含书费)按学分制收费,由课程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组成,每学期学分学费按学生实际修读的课程总学分计算。各专业每学年平均收费情况详见深圳大学本科招生网;住宿费为800-1500元/学年。(以深圳市物价部门批准数为准)
2.华侨与港澳台地区学生收费标准与内地学生一致。
第八章 奖助学金与勤工俭学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学校奖助学金政策(详见深圳大学本科招生网)
1.成绩优秀的新生,入学后可获得相应等级新生奖学金。
2.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社会各界设立的各种奖学金、助学金。
3.助学贷款与勤工助学:
(1)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最高为8000元/人/学年。
(2)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安排。
第九章 特别说明
第三十四条 教学地点
1.医学部、材料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和生命与海洋科学学院教学地点为西丽校区。
2. 其他专业教学地点为后海校区。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55-2653 6235
传真:0755-2653 4482
电子邮箱: zsb@sz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szu.edu.cn
本科招生网址:http://zs.szu.edu.cn
第三十六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渠道:
联系部门:深圳大学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755-2653 4925
传真:0755-2653 4925
电子邮箱:jiwei@szu.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深圳大学于2018年3月22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深圳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深圳大学授权深圳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04 完整招生计划
05 考生常见问答
Q:入校后可否转专业?
A:深圳大学有多次转专业的机会:未申报毕业前均有申请转专业机会,需自主选择参加英语或数学的考试,合格后由学院择优录取。
跨科类不接受转专业,如艺术、体育类不能转入文、理科专业等;建筑学专业以往一般不接受转专业。
另外,我校实行分层分类因材施教,通过校内二次选拔,满足不同学生的学习需求:如29个特色实验班等。
Q:入校后可否修读双学位、选读其他学院的课程?
A:入学后,学生可以在全校范围内跨院系自由选课。
另外,学校鼓励采用主辅修制,双学位制,文理互补学分制度,课外创造发明学分制度,对学生的全面发展开拓了多条道路。
实行学分制,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即可毕业。
Q:深圳大学是否有专业分数级差?
A:我校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普通类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Q:如何填报志愿,进入深圳大学机会比较大?
A:真诚希望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深圳大学,且所有专业志愿均填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如高考成绩、专业取向、体检情况等)及以往的录取分数,来确定自己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并服从专业调剂。
Q:如我的档案投到深圳大学会被录取吗?
A:广东省和省外,实行平行志愿的普通文理类考生,在我校投档比例范围内,对于出档到我校的考生,如服从所有专业调剂,体检合格,符合有关录取规定,我校承诺录取。
非平行志愿的将根据所在省投档方式、考生报考情况、是否服从专业调剂、体检及招生计划等情况,在录取时候才能确定。
Q:我不服从专业调剂,会被退档吗?
A:专业志愿处理办法,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并结合专业要求录取。
如考生所有填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如服从所有专业调剂,在其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均已录取完后,将被择优录取到有剩余计划的专业中。
为了提高录取机会,我们建议考生填报专业服从调剂,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如高考成绩、专业取向、体检情况等)及以往的录取分数,来确定自己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并填满所有专业志愿。
Q:专业服从调剂,会不会被调剂到护理学专业?
A:护理学专业原则上只录取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Q:在哪里可以查到录取结果?
A:录取期间我校仅通过深圳大学本科招生微信(微信号:szubkzs)和深圳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szu.edu.cn)实时公布录取进展情况,并提供学院(专业)查询,便于广大考生及家长及时了解我校招生录取情况。经各省招办审核后,最终录取以收到的录取通知书为准。
Q:如何了解深大学院、专业的详细情况?
A:深大各学院及专业介绍可以登录深圳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szu.edu.cn/page?m=yxzy&c=00060001)查阅,或关注深圳大学本科招生官微(szubkzs)了解。
Q:深圳大学报考热门的专业有哪些?
A:根据往年录取分数统计,我校计算机类、建筑类、经济类录取分数居前,详细情况可以查阅深圳大学往年录取情况统计表,各统计表已按照专业录取分数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可供参考。
06 往年录取情况
广东省一本录取线连续4年稳居广东省高校前四位
2017年外省理工:
(除江苏)录取平均分超一本线101分
2017年外省文史:
(除江苏)录取平均分超一本线71分
各省市
广东一本
一本分专业
广东贫困专项
专项分专业
备注:
更多信息请关注深圳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szu.edu.cn)、深圳大学本科招生官微(szubkzs)获取。本文所有信息以深圳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正式发布为准,学校相关规定以学校最新规定发布为准。
南方科技大学采用灵活631录取模式,“2+2”培养模式,入学时不分专业
01 南方科技大学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南方科技大学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4325
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88 号;邮政编码:51805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办学定位:南方科技大学是由广东省政府领导和管理、深圳市政府创办的一所创新型大学,是国家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校。南方科技大学的目标定位是,建设成为国际化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成全国重大科学技术研究与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基地。学校肩负着为我国高等教育探索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双重使命。
第十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南方科技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招生工作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省、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及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拟订招生实施方案。(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及咨询工作。(四)组织实施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五)负责发放录取通知书及协调新生入学事宜。(六)负责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及其家长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2018年我校本科预留计划数为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根据各省(区、市)上线生源和分数线以上考生投档情况,适当使用本科预留计划录取已投档并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
第十五条 学校面向全国部分省(区、市)招生,全部为提前批录取。具体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按理工类“物理学”专业录取,入学时不分专业。学生在大学三年级根据自己的兴趣、能力和社会需求再选择专业。
第十八条 我校采用基于高考的综合评价录取模式。考生须报名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能力测试。能力测试以机试为主,测验考生批判性思维和逻辑思维能力、想象力、洞察力、以及灵活运用知识创造性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十九条 我校不设投档比例,凡参加我校能力测试并在提前批相应志愿栏中填报我校且达到第一批本科投档分数线的考生,全部调阅档案。
第二十条 高考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我校组织的能力测试成绩占30%(其中,25%为机试成绩,采用标准分值计入综合成绩,5%为面试成绩;上海30%为面试成绩,浙江27%为面试成绩、3%为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高中平时学业成绩占10%(3%为综合素质评价成绩、7%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浙江10%均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最终构成考生的综合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综合成绩、高考成绩都相同,则按我校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未被录取时,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我校招生仅限已参加我校自主能力测试的高中理科毕业生(上海、浙江考生须符合我校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考虑到学校大多数课程均为英语教学并使用原版英文教材,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时慎重考虑。
第二十四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地招办规定加分进档,录取时以实际考分为准。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理工类专业要求,且综合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有关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专业限制或退学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6000元/人.学年,住宿费1200 元/人.学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奖助学金政策:(一)成绩优秀的新生,入学后可获得相应等级的新生奖学金。(二)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社会各界设立的各种奖学金、助学金。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 程莉
监督电话:0755-88010234
传真:0755-88010234
电子邮箱:chengl@sustc.edu.cn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5-88010500/88010507
传真:0755-88010504
电子邮箱:zsb@sustc.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sust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sustc.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方科技大学2018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南方科技大学委托南方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区、市)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02 南方科技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问答
1. 南方科技大学的办学性质和办学目标是什么?
南方科技大学是一所公办大学,是深圳市举全市之力创建的高起点、高定位的全日制高等学校,是国家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校。学校经教育部批准成立,接受广东省领导和管理,目标是迅速建成国际化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2. 南科大是否为“双一流”建设高校?
不是。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是提升高等教育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国家战略。2017年9月公布了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名单和95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名单。此次遴选认定所产生的是“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重点在“建设”,是迈向世界一流的起点,而不是认定这些学校和学科就是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
南科大于2012年正式建立,是唯一的国家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校,志在扎根中国大地建设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要求,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应是经过长期重点建设的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学科水平应在有影响力的第三方评价中进入前列。南科大正式建立仅五年多,既不属于“经过长期重点建设”之列,也暂时未参与有影响力的第三方评价,客观情况使南科大目前难以进入“双一流”队伍。不过,从“双一流”建设总体方案安排的10项建设、改革重点任务看,南科大正在全力推进,有些方面已经先行先试,是一所在建设世界一流大学道路上快步迈进的新锐大学。
3. 南科大的师资力量如何?
截至2017年12月,南方科技大学已签约引进教师约550人,其中教研序列教师约300人。教师中90%以上拥有海外工作经验,60%以上具有在世界排名前100名大学工作或学习的经历。包括院士20人,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48人,教育部“长江学者”17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6人,“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74人。
4. 南科大目前开设的专业有哪些?
南科大瞄准学科发展前沿,面向国家及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大需求,以理学、工学学科为主,兼具医学和特色人文社会科学,在本科、硕士、博士层次办学,在一系列新的学科方向上开展研究。学校现建有22个本科专业,即物理学、应用物理学、化学、生物技术、生物信息学、生物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理论与应用力学,共9个理学专业,生物医学工程、微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通信工程、信息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工程,共10个工学专业,及金融数学、金融学、金融工程,共3个经济学类专业。新申报了地球物理学、海洋科学、生物医学科学、航空航天工程四个新专业。未来,学校将逐步成立理学、工学、生命与健康、医学、商学、人文社会科学等学院,每个学院下设若干个系;通过跨学科交叉,建设26个研究中心。
5. 学校是实行全英文教学吗?
南科大在教学上注重与国际一流大学接轨,专业教学采用英文原版教材,教学语言为中英双语或全英文。学校成立一流的语言中心,新生入学即进行分级英语培训,为适应全英文教学做准备。
6. 请介绍一下南科大“2+2”培养模式。
南科大实施“2+2”的本科生培养模式。学生入学后的前两年不分专业,强化通识教育,打好学科基础,大三时根据自身兴趣和特长自选专业。在“宽口径、厚基础”之上,优化专业教育,注重学科交叉。
7. 南科大目前在校生情况怎样?
南方科技大学致力于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截至2017年11月,在校本科生3562人,留学生24人,研究生778人。未来,进入稳定办学阶段,学校将有在校生8000人,其中本科生4000人,研究生4000人,师生比保持在1:10。
8. 南科大在校生出国学习交流机会多吗?
目前,南科大已与30多所境外知名大学在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等方面达成合作意向或签署合作协议,设有20多个境外学习交流项目,学生可通过联合培养、学期交换、短期交流、暑期实习等方式,前往哥伦比亚大学、天普大学、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爱丁堡大学、昆士兰大学等海外名校学习。同时,南科大设立境外留学奖学金计划提供资助,让每一名本科生都有机会出境或出国学习交流。
9. 南科大的学费和住宿费分别是多少?
在校生学费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人民币,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1200元人民币。
10. 南科大的宿舍条件怎么样?
本科生学生宿舍为4人间,宿舍设施配套完善,空调、 洗衣机、热水器等设备一应俱全。南科大对在校生采用书院制管理。书院不仅是住宿的地方,更是学生社团活动、辅导咨询、娱乐互动的场所,是学校全面教育的核心组成部分,致力于促进学生在认知、情感、社会性等方面的多维度成长,在课堂之外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的学习和丰富的兴趣活动。
目前南科大设立有六个书院,各书院有自己的文化、活动、特色教育课程和社团。新生入学后可根据各书院的特点,选择加入一个书院。书院为每位学生安排一位全职教授作其导师,为学生的学习、生活提供咨询和指导。
11. 南科大学生毕业去向如何?
截至目前,南科大已有三届毕业生。2015年首届毕业生中有八成以上进入世界名校深造,绝大多数获得全额奖学金直接攻读名校博士学位;2016年第二届毕业生有六成进入世界名校深造,升学就业率达98%;2017年第三届毕业生约50%赴国内外知名高校深造,升学就业率超98%。
12. 南科大校园建设情况怎样?
南方科技大学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校园占地面积近3000亩,规划总建筑面积为70多万平方米,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32栋主体建筑及配套工程建筑面积共20.26万平方米,包含教学、科研、办公、体育、生活等各种功能建筑及设施,满足2100名在校生办学规模的建筑需求。校园二期工程规划建筑面积约50万平方米,将满足8000名在校生的办学需求。
校园环境优美、交通便利,校园内九山一水,风景如画。建筑彰显“厚重、节能、实用、环保”理念,成为绿色建筑和生态校园的典范,立足于建立中国最美的大学校园之一。
13. 南科大需要怎样的学生?
欢迎身心健康、志存高远、勇于担当、独立思考、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参加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中理科毕业生(新高考省份符合南方科技大学选考科目要求的高中毕业生)报考。
14. 南科大目前在哪些省份招生,怎么录取?
南方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区域覆盖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为: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采用基于高考的综合评价录取模式(简称“631”模式)招收本科生,招生批次为提前批次,考生必须参加南科大组织的能力测试(包含机试、面试,新高考省份只需面试)。按照高考成绩占60%、能力测试成绩占30%、高中平时学业成绩占1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7%,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为3%),核算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15. 综合评价中10%的高中平时学业成绩细分出的3%综合素质怎么评判?
2018年南科大综合评价录取将比重为10%的高中平时学业成绩细分出3%用于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考查项目包括创新实践、学科特长、艺体素养、社会责任、思想品德等方面。
16. 报考南科大会影响之后批次学校的录取吗?
我校在各招生省份均在提前批次录取,若没被我校录取,不影响后续招生批次的录取。
17. 什么是按理工大类专业招生?
我校在录取时按理工大类提前批次招生,具体专业分类仅为报考参考和基本程序,不会影响之后的专业选择。
18. 报考南科大对外语做何要求?
南科大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考虑到学校大多数课程均为英语教学并使用原版英文教材,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时慎重考虑。
19. 请介绍一下南科大奖学金设置情况。
南科大设立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2018年,计划提供40万元奖金资助高考成绩排名省理科前200、通过我校自主能力测试的优秀新生进入国外顶尖名校学习交流1年。增设校长特别奖学金,高考成绩排名省理科201-1000名的新生每人奖励人民币8-10万元。继续设立新生奖学金,覆盖面不低于70%,金额从3000元至5万元不等。
在校学习期间,除国家奖学金、深圳大运奖学金外,南科大还设有大学生初创奖学金、招商银行奖学金和其他单项奖学金,以奖励在学术、社会服务和个人特长等方面有出色表现的学生。同时,为帮助南科大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升自身素质,更加健康、全面的成长,学校设有包括国家助学金在内的多个助学金项目,额度为每生2000至10000元。对于临时出现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获得临时困难补助。
关于奖助学金的更多介绍,可通过以下网址获取:http://zs.sustc.edu.cn/a/zhaoshengzhengce/jiangzhutixi/
20. 高中阶段没有获得重要奖项可以报考南科大吗?
可以报考。获奖记录不是报考南科大的必要条件,如有突出的奖项,按学校规定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计分,达到规定条件的享受优录政策。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2018年内地本科生招生手册发布
经过严格的筛选与资格审查,6月12日,近1800名学生参加了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广东省631综合测评考试,竞争180个录取席位(文科47人,理科133人),入围学生名单将于6月21日左右对外公示。另外,港中大(深圳)今年继续在广东实行“双轨制”招生,将通过纯凭高考模式录取36人(文科11人,理科25人),即共在粤招生216人。
2018年,港中大(深圳)在广东、浙江、上海、山东实行“双轨制”招生,即综合测评录取模式与纯凭高考录取模式并行。计划招收约1100名学生,涉及14个本科专业。广东、浙江、上海、山东共有约4500名考生参加了综合测评考试。
该校今年新增金融工程专业、生物医学工程。前者将是珠三角地区唯一开设计量金融和金融科技课程的专业。后者则透过创新应用科学、工程和技术解决生物学和医学问题及设计相应的治疗技术。
2018年内地本科生招生手册封面
校长致辞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是一所具有中国文化传统的国际型大学,一所具有国际水准的研究型大学。港中大(深圳)校长徐扬生教授的致辞,带你了解为什么选择香港中文大学(深圳)以及我们想培养怎样的人。
通识教育&书院制度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注重“全人教育”与“书院制”传统。传承港中大通识课程博雅教育理念,为全体本科生提供专业教育之外的全人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书院制度则打破学院和专业的界限,将不同学科和文化背景的学生聚集在一起。截至2018年,大学已筹建四所书院,即逸夫书院、学勤书院、思廷书院和祥波书院。
学术氛围&国际交流
国际化是港中大(深圳)培养具有全球视野高素质创新人才的重要支撑。除采用国际化的课程设置和教学方式,创建国际化教学氛围外,港中大(深圳)大力开拓与世界一流大学的校际交流与合作。
师资结构&科研建设
港中大(深圳)面向全球招聘顶尖教授,师资均来自全球知名大学学者和工作者。在广东省和深圳市支持下,港中大(深圳)积极建设了一批有重大影响力的国际化高水平创新科研平台,打造双创基地基础建设。
校园文化&就业升学
港中大(深圳)的校园学术氛围浓厚,学生活动丰富。讲座沙龙、艺术交流和高桌晚宴等活动拓宽视野,陶冶情操。该部分也详细介绍了首届本科毕业生的去向。有约 65%的同学选择到海外名校继续深造,约 35%的同学选择就业或创业。
招生信息
该部分详细介绍香港中文大学(深圳)2018年招生信息,包括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招生专业、证书授予、收费标准和奖助学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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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文大学(深圳)2018年内地本科生招生手册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2018年本科计划招生760人,优秀新生奖学金最高10万元
2018年招生计划
2018年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本科计划招生760人,招生省份在去年原有的16个(广东、湖南、江西、安徽、福建、浙江、广西、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四川、重庆、湖北、贵州、云南)基础上,增加江苏省和海南省,达到18个。本科招生专业在去年原有的8个(机械类、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土木类、材料类、经济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自动化类)基础上,增加电气类和建筑类,达到10个。
今年,哈工大(深圳)在18个省份招收760名本科生,其中广东153人,占招生总数的20%;湖南、四川分别招生45人;广西、福建、安徽、江西、黑龙江、湖北分别招生40人;浙江、重庆35人;河北、辽宁、吉林、贵州、云南、江苏分别招生30人;海南20人。
各省份、各专业招生情况,详见下表:
(请调转手机)
2018年优秀新生奖励办法
近日,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2018年优秀新生奖励办法正式公布,分为优秀新生奖学金和乡村优秀学生奖学金这两个大类,最高金额10万元,且两类奖学金可兼得。
优秀新生奖学金
为鼓励各省市拔尖学生报考我校,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一等奖(10万元/生)、二等奖(6万元/生)、三等奖(2万元/生),并根据各省参加高考考生数量和教育发展水平,划定各省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定标准,获得优秀新生奖学金的考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平行志愿第一位置报考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
(二)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高考文化课分数(不含加分)排名达到各省相应位次,具体奖励位次标准如下:
(三)考生须于2018年8月1日之前向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招生办提供带有省排名的高考成绩和志愿报考截图等证明材料,由招生办核实确认。
优秀学生奖学金在学生入学报到后发放,如学生在入学后1年内退学,学校有权收回所发的奖学金。
乡村优秀学生奖学金
哈工大(深圳)积极响应国家乡村振兴战略,鼓励乡村优秀考生来我校学习,设立乡村优秀学生奖学金。
凡户籍所在地为国家认定的贫困县的考生(国家专项计划录取考生投档分数需不低于学校在该省市的录取最低分),录取来我校报到后,可免除录取专业学制年限内学费(学生本科阶段需保证每学年学业成绩无挂科,否则取消该学年的学费奖励)。
乡村优秀学生奖学金与第一条规定的优秀新生奖学金可以兼得。
哈尔滨工业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哈尔滨工业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哈尔滨工业大学,简称为哈工大。英文译名为Harbi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HIT。学校法定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92号。学校在哈尔滨市设有西大直街校区、黄河路校区,同时在山东省威海市和广东省深圳市分别设有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和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
第三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是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建设的若干所大学之一,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
第四条 学校办学格局为“一校三区”,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的本科院校招生代码为10213,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的本科院校招生代码为19213,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的本科院校招生代码为18213,考生填报志愿时分别填报,分别录取。所有毕业生均颁发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深圳校区毕业证书注明培养校区。
第五条 学校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为基本职能,实施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和继续教育。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教育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领导下,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择优选拔。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和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本科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组。各招生宣传组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教育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2018年学校计划招生7360人,其中校本部计划招生3900人,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计划招生2700人,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计划招生760人。2018年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用于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问题。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相关招生简章,开展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保送生的招生工作。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进行。
第十五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调档时,原则上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六条 学校按投档分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并按投档分为考生安排专业,采用分数优先原则,专业之间无级差,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不退档。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在浙江省、上海市两个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照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相关规定录取。
第十八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A(高水平艺术团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BB,高水平运动队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按照江苏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计算机类、软件工程、经济管理试验班、英语、生物科学类、经济学、法学7个专业(类)公共外语课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和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各专业(类)公共外语课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通过“英才学院”模式,按照录取考生高考分数,选拔不超过200名优秀新生进入英才学院,实行动态进出、本硕(博)贯通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体系,致力培养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人才。
第二十一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和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分别按照黑龙江省、山东省和广东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网站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结果(网址:http://zsb.hit.edu.cn)。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哈尔滨工业大学将制定相应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校址
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92号)
邮政编码:150001
招生办咨询电话:0451-86414671、86414771
网址:http://zsb.hit.edu.cn
E-mail:hitzsb@hit.edu.cn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山东省威海市文化西路2号)
邮政编码:264209
招生办咨询电话:0631-5689455
网址:http://www.hitwh.edu.cn
E-mail:zsb@hitwh.edu.cn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深圳大学城哈工大校区)
邮政编码:518055
招生办咨询电话:0755-26035891
网址:http://www.hitsz.edu.cn
E-mail:ugadmissions@hit.edu.cn
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130人,“小班授课、双语教学”模式
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是由北京理工大学和莫斯科国立罗蒙诺索夫大学(以下简称“莫斯科大学”)合作设立、深圳市人民政府全资建设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教育机构,是中俄两国高校合作举办的第一所合作大学。学校致力于开展精英教育以及高水平的研究和创新活动,学校目标是建设成为独具特色的世界一流国际化综合性大学。
经教育部批准,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实施基于高考成绩的综合评价录取模式,即根据学生“高考成绩占60%,学校测试占30%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10%”(简称“6:3:1”)进行综合评价排名,择优录取。考生报考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获得学校学籍,同时对符合莫斯科大学规定的本科毕业生可以申请颁发莫斯科大学毕业证书(含学位)。
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2018年普通高校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建立公平透明、科学选才的体制机制,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中文名称- 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
俄文名称- Университет МГУ-ППИ в Шэньчжэне
英文名称- Shenzhen MSU-BIT University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6409
第五条 学校地址:过渡校区,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如意路299 号,邮政编码:518172。永久校区,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大运新城。
第六条 办学层次及学制:本科学历教育,学制四年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办学定位: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是由广东省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北京理工大学和莫斯科国立罗蒙诺索夫大学(以下简称“莫斯科大学”)合作设立、深圳市人民政府全资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办高等教育机构(教外函〔2016〕103号),是中俄两国高校合作举办的第一所合作大学。在2017年9月13日学校开学典礼上,国家主席习近平同俄罗斯总统普京分别向开学典礼致贺辞并强调,“中俄联合创办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是两国元首达成的重要共识,也是两国人文合作深入发展的重要成果,具有重要示范意义”。“两所知名大学合作创办的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将进一步增进两国人民的友谊和相互理解,学校毕业生不仅在俄中两国、乃至世界范围内都将成为稀缺人才”。学校以独具特色的世界一流综合性大学为目标,建设高水平大学。学校致力于开展精英教育,培养高素质人才。以“合作、开放、交流”为办学理念,积极开展高水平的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科学研究。学校面向全球科技及经济发展,承载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发展人才培养的光荣使命,为中俄战略合作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质量的创新人才,提供高水平的学术成果。
第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对符合莫斯科大学规定的本科毕业生可以申请颁发莫斯科大学毕业证书(含学位)。同时也可以申请攻读莫斯科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方案,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及其家长与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面向全国部分省(市)招生,全部为提前批录取。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 学校本科预留计划数为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 %。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预留计划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投放使用。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
第十九条 学校实施基于高考成绩基础上采用综合评价录取模式。考生须报名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学校测试。学校测试将重点评价考生的基础知识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学习能力。
第二十条 学校不设投档比例,凡参加我校组织的学校测试成绩合格并在提前批相应志愿栏中填报我校且达到生源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全部调阅档案。
第二十一条 考生高考成绩占60%,学校测试成绩占3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高中会考)成绩占10%,最终构成考生的综合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综合成绩、高考成绩都相同,则按学校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详见学校招生录取实施方案。
第二十二条 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优先录取综合成绩总分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综合成绩总分排在后面的考生。安排专业时,参考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安排。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仅限已参加我校组织的学校测试的高中毕业生。
第二十四条 学校教学语言为中文、俄文。对于零起点俄语基础的考生,学校引进莫斯科大学俄语优质教学资源,入学后实行先期强化语言培训,后续循序渐进地浸入式的俄语教学方式开展语言教学。
第二十五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生源地招生部门规定加分进档,录取时以实际考分为准。
第二十六条 报考学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各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成绩)都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有关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专业限制或退学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收费备案的复函》(深发改函〔2017〕514号)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每生每年40000元。住宿费(不含热水费和电费):四人间(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每生每年16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奖助学金政策:(一)成绩优秀的新生,入学后可获得相应等级的新生奖学金。(二)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校设立的各种奖学金、助学金。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部门为招生工作监察组,
监督电话:0755-28323350,
电子邮箱:zsj@szmsubit.edu.cn 。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招生网址:http:// zsb.szmsubit.edu.cn,
咨询电话:0755-28323398,传真:0755-28323398,
电子邮箱:zsb@szmsubit.edu.cn 。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专项会议审议通过,适用于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2018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中山大学·深圳2018年10个专业拟招1500名本科生,暂在广州校区培养
2018年6月12日,中山大学·深圳校区全面建设工程正式启动。2015年11月3日,深圳市政府与中山大学签署合作办学“中山大学·深圳”。市校双方将按照世界一流大学的标准建设深圳校区,共同推动中山大学成为世界一流大学。据了解,中山大学·深圳项目用地面积144.82公顷,总建筑面积129万平方米,投资估算101亿元。
中山大学·深圳主要布局医科和新型工科,将重点发展医学、药学、材料学、生物医学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智能工程、航空航天等学科。据了解,中山大学·深圳建成后的办学规模为本科生12000人,研究生8000人,共20000人,学生录取分数和学位授予标准与中山大学广州校区一致。
中山大学·深圳的学院建设和招生培养工作已经展开。2016年6月,中山大学启动了深圳校区临床医学专业学生的招生,当年实际招生近200名;2017年,深圳校区医科和工科10个专业面向全国招生,招收约1450名本科生;今年,中山大学·深圳10个专业拟面向全国招收1500名本科生,硕士生招生已经完成,录取人数近300名,博士生招生还在进行之中。目前,中山大学·深圳的学生暂时在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培养。
中山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山大学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以“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为人才培养目标,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学校基本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中山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58
我校以统一代码(10558)进行招生。
第五条 校址: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校区南校园、北校园、东校园)
广东省珠海市(珠海校区)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校区)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七条 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综合性重点大学,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双一流”A类建设高校。
第八条 办学历史和战略目标:中山大学由孙中山先生亲手创立。2001年,原中山大学和原中山医科大学合并组成现在的中山大学。学校的战略目标是建设文理医工各具特色、融合发展,具有广泛国际影响的世界一流大学。
第九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修读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山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中山大学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生招生工作的议事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我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十二条 我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宣传组。招生宣传组负责协助招生办公室在各省(区、市)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及学校办学条件,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以进行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录取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一般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档;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一般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调档。在平行志愿批次,已投档至我校的考生,在政治思想考核合格、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分数优先原则且无专业志愿级差。
第十七条 调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八条 专业录取原则上以考生实际高考成绩为准;实际高考成绩相同且招生计划余额不足时,优先录取含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仍相同则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排序细则进行录取。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级差录取规则,级差分为2分、1分、1分、1分、1分,即第二志愿减去2分、第三志愿减去3分、第四志愿减去4分、第五志愿减去5分、第六志愿减去6分。
第十九条 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医学类只录取填报有该类志愿的考生。护理学专业以提前批或单独代码方式录取,入校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二十条 未完成招生计划时,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要求进行公开征集,征集仍未完成的计划,调配到生源充足省(区、市)安排录取。
第二十一条 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我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其中,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AA及以上,必测科目4C及其以上,技术科目合格;自主招生、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及以上。
第二十二条 招生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除外语类专业、核工程与核技术(中法合作办学)专业以外,其他专业主要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三条 录取时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基本依据。若新生入学后体检不合格,按照《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例执行。
第二十四条 民族班学生的招收,从投档成绩不低于我校在该省(区、市)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的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国家专项计划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录取,按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港澳台侨联合招生、澳门保送生、澳门单招、澳门“四校联考”、香港单招、香港免试生、台湾保送生的招生录取按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我校按学科门类招生的专业,学生入学后按照所在院系专业培养方案和要求进行专业分流,确定培养专业。
第三十一条 我校各招生专业报到地点和后续培养地点详见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或致电我校招生办公室及各院系咨询。
第三十二条 学生住宿费、学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履行职能监督职责,纪检监察部门履行专责监督职责。中山大学招生工作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于1月22日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2018年本科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西北区524栋
邮编:510275
招生咨询电话:020-84036491
传真:020-84111598
监察处电话:020-84115582
中山大学主页:www.sysu.edu.cn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ysu.edu.cn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收全日制专科考生8650人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1993年创建,是国内最早独立举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院校之一。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是政府全额投资举办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全日制学生通过全国统一高考面向全国招收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及社会有志青年。同时,学校举办各类成人教育、技能培训、职业签定、联合办班、委托办班等多种形式、多学制的教学与培训,招生各类有志学习人员。也通过单独考试招收港澳台学生,接收外国留学生来校进修学习。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已经公布
各位考生和家长:
经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批准,我校2018年面向全国14个省(自治区)招生,合计招收全日制专科考生8650人,其中:广东省内普通高考生3775人(深圳市内2450人、市外省内1325人)、对外省招生550人、招收深圳市户籍“3+证书”高职班412人(含退役士兵20人),招收广东省内地新疆中职班考生16人,自主招生录取736人、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2736人、中高职三二分段转段259人、五年一贯制转段166人。另我校对口支援新疆少数民族计划70人,内地新疆高中班计划10人。
2018年招生计划主要有如下几点变化:
1.招生计划较往年有所增加。比2017年增加409人;
2.中职生“3+证书”计划较往年有较大增长。比2017年增加100人,增幅达33%。
3.分类招生计划比例大幅上升。
2018年分类招生计划占全校总计划比例已达到50%,根据省厅文件要求比例还将逐年增加,逐渐成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
4.广东省内普通高考计划在现有的基础上还会有所增加。
自主招生、学考招生、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转段已完成录取,其中自主招生、学考招生被录取的考生还可参加普通高考本科批次的录取,被本科录取后所空余的计划将调回省内普高计划(我校2017年自主招生、学考招生被录取的考生50.1%被本科批次录取,空余1344个计划调回省内普高)。
各类型具体招生计划已在本校网站公布(http://zhaosheng.szpt.edu.cn/Guide.aspx?chClassID=16。各省招生专业、招生计划以及考试科目等以各省招考目录公布的为准。)
热诚欢迎莘莘学子报考我校!咨询电话:0755-26731715;26731216。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广东省内招生计划及专业代码(供参考)
院校代码:11113(其它省份考生请参考各省招办公布的院校及专业代码)
以下各招生专业、招生区域、学费、报考代码、计划数等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广东省2018年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广东省内普通高考专科招生计划及专业代码(专科批次)
学院名称 | 专业(类)名称 | 学制 (年) | 科类 | 学费 (元/学年) | 深圳市内 | 市外省内 | ||
---|---|---|---|---|---|---|---|---|
专业代号 | 计划数 | 专业代号 | 计划数 | |||||
计算机学院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3 | 文科 | 6000 | 401 | 5 | 201 | 3 |
软件技术 | 3 | 文科 | 6000 | 402 | 5 | 202 | 5 | |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 3 | 文科 | 6000 | 403 | 7 | 203 | 5 | |
机电学院 | 分布式发电与微电网技术 | 3 | 文科 | 6000 | 404 | 5 | 204 | 5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 3 | 文科 | 6000 | 405 | 5 | 205 | 5 | |
机械设计与制造 | 3 | 文科 | 6000 | 406 | 10 | 206 | 5 |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3 | 文科 | 6000 | 407 | 3 | 207 | 5 |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3 | 文科 | 6000 | 408 | 9 | 208 | 5 |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3 | 文科 | 6000 | 409 | 5 | 209 | 5 | |
经济学院 | 金融管理 | 3 | 文科 | 6000 | 410 | 36 | 210 | 12 |
金融管理(中澳合作) | 3 | 文科 | 19000 | 411 | 95 | |||
会计 | 3 | 文科 | 6000 | 412 | 24 | 211 | 15 | |
国际商务 | 3 | 文科 | 6000 | 413 | 10 | 212 | 6 | |
国际商务(中澳合作) | 3 | 文科 | 19000 | 414 | 65 | |||
法律事务 | 3 | 文科 | 6000 | 415 | 25 | 213 | 10 | |
社区管理与服务 | 3 | 文科 | 6000 | 416 | 16 | 214 | 10 | |
管理学院 | 港口与航运管理 | 3 | 文科 | 6000 | 417 | 36 | ||
工商企业管理 | 3 | 文科 | 6000 | 418 | 9 | |||
市场营销 | 3 | 文科 | 6000 | 419 | 5 | 215 | 12 | |
物流管理 | 3 | 文科 | 6000 | 420 | 10 | 216 | 14 | |
物流管理(中美合作) | 3 | 文科 | 15600 | 421 | 24 | |||
旅游管理 | 3 | 文科 | 5000 | 422 | 16 | 217 | 18 | |
酒店管理 | 3 | 文科 | 6000 | 423 | 7 | 218 | 5 | |
行政管理 | 3 | 文科 | 5000 | 424 | 5 | |||
传播学院 | 包装策划与设计 | 3 | 文科 | 6000 | 425 | 14 | 219 | 8 |
数字图文信息技术 | 3 | 文科 | 6000 | 426 | 5 | 220 | 3 | |
数字出版 | 3 | 文科 | 6000 | 427 | 19 | 221 | 8 | |
传播与策划 | 3 | 文科 | 6000 | 428 | 49 | 222 | 25 | |
外语学院 | 商务英语 | 3 | 文科 | 6000 | 429 | 78 | 223 | 15 |
商务日语 | 3 | 文科 | 6000 | 430 | 13 | 224 | 5 | |
应用法语 | 3 | 文科 | 6000 | 431 | 9 | 225 | 5 | |
应用德语 | 3 | 文科 | 6000 | 432 | 10 | 226 | 5 | |
应用外语(阿拉伯语) | 3 | 文科 | 6000 | 433 | 15 | 227 | 10 | |
化生学院 | 材料工程技术 | 3 | 文科 | 6000 | 434 | 6 | ||
风景园林设计 | 3 | 文科 | 6000 | 435 | 10 | 228 | 9 | |
食品生物技术 | 3 | 文科 | 6000 | 436 | 10 | 229 | 5 | |
精细化工技术 | 3 | 文科 | 6000 | 437 | 5 | 230 | 4 | |
工业分析技术 | 3 | 文科 | 6000 | 438 | 2 | 231 | 3 | |
食品营养与检测 | 3 | 文科 | 6000 | 439 | 5 | 232 | 5 | |
药学 | 3 | 文科 | 6000 | 440 | 10 | 233 | 8 | |
建环学院 | 环境工程技术(环境管理) | 3 | 文科 | 6000 | 441 | 4 | ||
给排水工程技术(水务管理) | 3 | 文科 | 6000 | 442 | 7 | |||
建筑设计 | 3 | 文科 | 6000 | 443 | 6 | |||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 3 | 文科 | 6000 | 444 | 10 | |||
建设工程管理 | 3 | 文科 | 6000 | 445 | 5 | 234 | 5 | |
工程造价 | 3 | 文科 | 6000 | 446 | 10 | |||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 3 | 文科 | 6000 | 447 | 17 | 235 | 6 | |
汽车学院 | 汽车电子技术 | 3 | 文科 | 6000 | 448 | 5 | 236 | 3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3 | 文科 | 6000 | 449 | 6 | |||
智能交通技术运用 | 3 | 文科 | 6000 | 450 | 5 | 237 | 3 | |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 3 | 文科 | 6000 | 451 | 4 | 238 | 2 |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 3 | 文科 | 6000 | 452 | 13 | 239 | 7 | |
医护学院 | 护理 | 3 | 文科 | 6000 | 453 | 11 | 240 | 4 |
助产 | 3 | 文科 | 6000 | 454 | 15 | 241 | 10 | |
口腔医学技术 | 3 | 文科 | 6000 | 455 | 2 | |||
康复治疗技术 | 3 | 文科 | 6000 | 456 | 3 | 242 | 2 | |
人文 | 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 | 3 | 文科 | 6000 | 457 | 20 | 243 | 10 |
★文科合计★ | 840 | 315 | ||||||
学院名称 | 专业(类)名称 | 学制 (年) | 科类 | 学费 (元/学年) | 深圳市内 | 市外省内 | ||
专业代号 | 计划数 | 专业代号 | 计划数 | |||||
电信学院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四年制) | 4 | 理科 | 6000 | 501 | 15 | 301 | 25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3 | 理科 | 6000 | 504 | 34 | 304 | 15 | |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 3 | 理科 | 6000 | 505 | 19 | 305 | 11 |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3 | 理科 | 6000 | 506 | 43 | 306 | 22 |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3 | 理科 | 6000 | 507 | 12 | 307 | 6 | |
信息安全与管理 | 3 | 理科 | 6000 | 508 | 34 | 308 | 19 | |
通信技术 | 3 | 理科 | 6000 | 509 | 29 | 309 | 16 | |
移动通信技术 | 3 | 理科 | 6000 | 510 | 17 | 310 | 10 | |
计算机学院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3 | 理科 | 6000 | 511 | 24 | 311 | 7 |
软件技术 | 3 | 理科 | 6000 | 512 | 56 | 312 | 31 | |
软件技术(中美合作) | 3 | 理科 | 15600 | 513 | 36 | 313 | 4 | |
云计算技术与应用 | 3 | 理科 | 6000 | 514 | 4 | 314 | 4 | |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 3 | 理科 | 6000 | 515 | 60 | 315 | 25 | |
机电学院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四年制) | 4 | 理科 | 6000 | 502 | 15 | 302 | 25 |
机械设计与制造(四年制) | 4 | 理科 | 6000 | 503 | 15 | 303 | 25 | |
分布式发电与微电网技术 | 3 | 理科 | 6000 | 516 | 14 | 316 | 11 |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 3 | 理科 | 6000 | 517 | 35 | 317 | 21 | |
机械设计与制造 | 3 | 理科 | 6000 | 518 | 30 | 318 | 47 |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3 | 理科 | 6000 | 519 | 5 | 319 | 13 |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3 | 理科 | 6000 | 520 | 30 | 320 | 30 |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3 | 理科 | 6000 | 521 | 13 | 321 | 5 | |
经济学院 | 金融管理 | 3 | 理科 | 6000 | 522 | 8 | 322 | 8 |
金融管理(中澳合作) | 3 | 理科 | 19000 | 523 | 25 | |||
会计 | 3 | 理科 | 6000 | 524 | 10 | 323 | 5 | |
国际商务(中澳合作) | 3 | 理科 | 19000 | 525 | 18 | |||
法律事务 | 3 | 理科 | 6000 | 526 | 5 | 324 | 6 | |
社区管理与服务 | 3 | 理科 | 6000 | 527 | 5 | |||
管理学院 | 港口与航运管理 | 3 | 理科 | 6000 | 528 | 10 | ||
市场营销 | 3 | 理科 | 6000 | 529 | 5 | 325 | 5 | |
物流管理(中美合作) | 3 | 理科 | 15600 | 530 | 10 | |||
旅游管理 | 3 | 理科 | 5000 | 531 | 6 | 326 | 6 | |
传播学院 | 包装策划与设计 | 3 | 理科 | 6000 | 532 | 9 | 327 | 7 |
数字图文信息技术 | 3 | 理科 | 6000 | 533 | 5 | 328 | 3 | |
数字出版 | 3 | 理科 | 6000 | 534 | 20 | 329 | 8 | |
传播与策划 | 3 | 理科 | 6000 | 535 | 15 | 330 | 8 | |
外语学院 | 商务英语 | 3 | 理科 | 6000 | 536 | 25 | 331 | 5 |
应用外语(阿拉伯语) | 3 | 理科 | 6000 | 537 | 5 | |||
化生学院 | 材料工程技术 | 3 | 理科 | 6000 | 538 | 20 | 332 | 5 |
风景园林设计 | 3 | 理科 | 6000 | 539 | 13 | 333 | 10 | |
食品生物技术 | 3 | 理科 | 6000 | 540 | 25 | 334 | 5 | |
精细化工技术 | 3 | 理科 | 6000 | 541 | 8 | 335 | 6 | |
工业分析技术 | 3 | 理科 | 6000 | 542 | 8 | 336 | 4 | |
食品营养与检测 | 3 | 理科 | 6000 | 543 | 14 | 337 | 5 | |
药学 | 3 | 理科 | 6000 | 544 | 12 | 338 | 10 | |
建环学院 | 环境工程技术(环境管理) | 3 | 理科 | 6000 | 545 | 4 | 339 | 4 |
给排水工程技术(水务管理) | 3 | 理科 | 6000 | 546 | 6 | 340 | 10 | |
建筑设计 | 3 | 理科 | 6000 | 547 | 20 | 341 | 15 | |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 3 | 理科 | 6000 | 548 | 40 | 342 | 25 | |
建设工程管理 | 3 | 理科 | 6000 | 549 | 12 | 343 | 15 | |
工程造价 | 3 | 理科 | 6000 | 550 | 13 | 344 | 15 | |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 3 | 理科 | 6000 | 551 | 4 | 345 | 4 | |
汽车学院 | 汽车电子技术 | 3 | 理科 | 6000 | 552 | 14 | 346 | 9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3 | 理科 | 6000 | 553 | 10 | 347 | 10 | |
智能交通技术运用 | 3 | 理科 | 6000 | 554 | 12 | 348 | 9 | |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 3 | 理科 | 6000 | 555 | 6 | 349 | 4 |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 3 | 理科 | 6000 | 556 | 13 | 350 | 11 | |
医护学院 | 口腔医学 | 3 | 理科 | 6000 | 557 | 10 | 351 | 5 |
护理 | 3 | 理科 | 6000 | 558 | 10 | 352 | 4 | |
助产 | 3 | 理科 | 6000 | 559 | 8 | 353 | 9 | |
口腔医学技术 | 3 | 理科 | 6000 | 560 | 3 | 354 | 4 | |
眼视光技术 | 3 | 理科 | 6000 | 561 | 6 | 355 | 4 | |
康复治疗技术 | 3 | 理科 | 6000 | 562 | 3 | 356 | 3 | |
人文 | 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 | 3 | 理科 | 6000 | 563 | 5 | 357 | 2 |
★理科合计★ | 1020 | 640 | ||||||
学院名称 | 专业(类)名称 | 学制 (年) | 科类 | 学费 (元/学年) | 深圳市内 | 市外省内 | ||
专业代号 | 计划数 | 专业代号 | 计划数 | |||||
人文 | 音乐表演 | 3 | 音乐 | 10000 | 622 | 8 | 621 | 8 |
★音乐合计★ | 8 | 8 | ||||||
学院名称 | 专业(类)名称 | 学制 (年) | 科类 | 学费 (元/学年) | 深圳市内 | 市外省内 | ||
专业代号 | 计划数 | 专业代号 | 计划数 | |||||
艺术学院 |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 3 | 美术 | 10000 | 611 | 92 | 601 | 40 |
产品艺术设计 | 3 | 美术 | 10000 | 612 | 65 | 602 | 40 |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3 | 美术 | 10000 | 613 | 61 | 603 | 40 | |
环境艺术设计 | 3 | 美术 | 10000 | 614 | 68 | 604 | 40 | |
首饰设计与工艺 | 3 | 美术 | 10000 | 615 | 37 | 605 | 39 | |
工艺美术品设计 | 3 | 美术 | 10000 | 616 | 55 | 606 | 30 | |
数创学院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3 | 美术 | 10000 | 617 | 38 | 607 | 43 |
动漫设计 | 3 | 美术 | 10000 | 618 | 69 | 608 | 32 | |
游戏设计 | 3 | 美术 | 10000 | 619 | 52 | 609 | 16 | |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 | 3 | 美术 | 10000 | 620 | 45 | 610 | 42 | |
★美术合计★ | 582 | 362 | ||||||
★★全校合计★★ | 2450 | 1325 |
深圳市高职类3+证书招生计划及专业代码(高职类3+证书批)
学院名称 | 专业(类)名称 | 学制 (年) | 学费 (元/ 学年) | 中职生 | 退役士兵 | 中职生选报证书 | ||
---|---|---|---|---|---|---|---|---|
专业代号 | 计划数 | 专业代号 | 计划数 | |||||
电信学院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3 | 6000 | 701 | 15 | 英语,电工,电子,计算机 | ||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 3 | 6000 | 702 | 7 | 英语,电工,电子,计算机 |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3 | 6000 | 703 | 14 | 750 | 2 | 英语,电工,电子,计算机 |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3 | 6000 | 704 | 5 | 英语,电工,电子,计算机 | |||
信息安全与管理 | 3 | 6000 | 705 | 10 | 英语,电工,电子,计算机 | |||
通信技术 | 3 | 6000 | 706 | 10 | 英语,电工,电子,计算机 | |||
移动通信技术 | 3 | 6000 | 707 | 6 | 英语,电工,电子,计算机 | |||
计算机学院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3 | 6000 | 708 | 7 | 英语,电工,电子,计算机 | ||
软件技术 | 3 | 6000 | 709 | 22 | 751 | 4 | 英语,电工,电子,计算机 | |
云计算技术与应用 | 3 | 6000 | 710 | 5 | 英语,电工,电子,计算机 | |||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 3 | 6000 | 711 | 15 | 英语,电工,电子,计算机 | |||
机电学院 | 分布式发电与微电网技术 | 3 | 6000 | 712 | 11 | 英语,电工,电子,机械,计算机 |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 3 | 6000 | 713 | 10 | 752 | 2 | 英语,电工,电子,机械,计算机 | |
机械设计与制造 | 3 | 6000 | 714 | 10 | 753 | 2 | 英语,电工,电子,机械,计算机 |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3 | 6000 | 715 | 10 | 英语,电工,电子,机械,计算机 |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3 | 6000 | 716 | 11 | 英语,电工,电子,机械,计算机 |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3 | 6000 | 717 | 8 | 英语,电工,电子,机械,计算机 | |||
经济学院 | 金融管理 | 3 | 6000 | 718 | 10 | 英语,会计,旅游,计算机 | ||
会计 | 3 | 6000 | 719 | 10 | 英语,会计,旅游,计算机 | |||
国际商务 | 3 | 6000 | 720 | 8 | 英语,会计,旅游,计算机 | |||
管理学院 | 工商企业管理 | 3 | 6000 | 721 | 5 | 英语,会计,旅游,计算机 | ||
市场营销 | 3 | 6000 | 722 | 9 | 754 | 3 | 英语,会计,旅游,计算机 | |
酒店管理 | 3 | 6000 | 723 | 10 | 英语,会计,旅游,计算机 | |||
行政管理 | 3 | 5000 | 724 | 8 | 英语,会计,旅游,计算机 | |||
传播学院 | 包装策划与设计 | 3 | 6000 | 725 | 6 | 英语,电工,电子,机械,计算机,美术基础 | ||
数字图文信息技术 | 3 | 6000 | 726 | 6 | 英语,电工,电子,机械,计算机,美术基础 | |||
数字出版 | 3 | 6000 | 727 | 5 | 755 | 1 | 英语,电工,电子,机械,计算机,美术基础 | |
传播与策划 | 3 | 6000 | 728 | 6 | 英语,电工,电子,机械,计算机,美术基础 | |||
艺术学院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3 | 10000 | 729 | 4 | 英语,计算机,美术基础 | ||
首饰设计与工艺 | 3 | 10000 | 730 | 4 | 英语,计算机,美术基础 | |||
化生学院 | 材料工程技术 | 3 | 6000 | 731 | 6 | 英语,化学,计算机,生物技术基础 | ||
风景园林设计 | 3 | 6000 | 732 | 8 | 756 | 2 | 英语,化学,旅游,土木工程,计算机,生物技术基础,美术基础 | |
食品生物技术 | 3 | 6000 | 733 | 5 | 英语,化学,计算机,生物技术基础 | |||
精细化工技术 | 3 | 6000 | 734 | 5 | 英语,化学,计算机,生物技术基础 | |||
食品营养与检测 | 3 | 6000 | 735 | 5 | 英语,化学,计算机,生物技术基础 | |||
药学 | 3 | 6000 | 736 | 8 | 英语,化学,计算机,生物技术基础 | |||
建环学院 | 环境工程技术(环境管理) | 3 | 6000 | 737 | 7 | 会计,电工,电子,机械,土木工程,计算机 | ||
给排水工程技术(水务管理) | 3 | 6000 | 738 | 12 | 757 | 2 | 会计,电工,电子,机械,土木工程,计算机 | |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 3 | 6000 | 739 | 8 | 会计,电工,电子,机械,土木工程,计算机 | |||
数创学院 | 动漫设计 | 3 | 10000 | 740 | 15 | 英语,计算机,教育基础综合,美术基础 | ||
游戏设计 | 3 | 10000 | 741 | 15 | 英语,计算机,教育基础综合,美术基础 | |||
汽车学院 | 汽车电子技术 | 3 | 6000 | 742 | 5 | 758 | 2 | 英语,电工,电子,机械,计算机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3 | 6000 | 743 | 7 | 英语,电工,电子,机械,计算机 | |||
智能交通技术运用 | 3 | 6000 | 744 | 7 | 英语,电工,电子,机械,计算机 |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 3 | 6000 | 745 | 12 | 英语,电工,电子,机械,计算机 | |||
医护学院 | 眼视光技术** | 3 | 6000 | 760 | 16 | 电工,电子,机械,化学,土木工程,计算机,教育基础综合,生物技术基础 | ||
★★3+证书统考合计★★ | 408 | 20 |
**眼视光技术专业只招收在广东省就读在内地新疆中职班考生,其它高职类3+证书专业全部只招收深圳市户籍考生。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自主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2002年4月,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深圳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高等院校。
学校现为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国家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教育部“中德职教汽车机电合作项目”试点院校,现拥有3个国家级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含1个备选项目)。学校拥有现代化、生态型、信息化的校园,占地92.6万平方米(1389亩),建筑面积58.86万平方米。
学校对接深圳支柱产业,打造信息技术特色,共设软件学院、电子与通信学院、计算机学院、数字媒体学院、智能制造与装备学院、交通与环境学院、管理学院、财经学院、应用外语学院、中德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创新教育研究院、公共课教学部、体育部、信息技术研究所等14院2部1所;开设信息类为主的专业44个。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院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待批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50号)有关精神及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95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2188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各类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在学校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批次及“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批次。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进行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考、“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普通高考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考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时,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或相关科目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广东省“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排位进行专业分档。
第二十三条 报考普通高考、“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普通高考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总分,合成总分=(高考文化成绩/750×0.4)+(术科统考成绩/300×0.6),按合成总分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五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加分分值适用于专业分档。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学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生身高1.69米以下、女生身高1.59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
学校个别专业因专业特点,色盲考生请慎重报考,具体专业名称参见《广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深圳市物价局、教育局《关于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收费标准的批复》(深价联字[2002]14号)文及相应新增专业收费标准的文件执行。学费为:美术类专业为10000元/年,其余各专业均为6000元/年;住宿费为1200元/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我校主要政策规定如下:
一、凡报考我校的学生,一经录取,即有机会获得新生入学奖学金。
(一) 报考我校专科批次的普高文理科考生,分数(不计加分)超过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本科文理科分数线40分以上(不计降分分数线),且总分分别排前三名的考生,可获得奖学金10000元;分数超过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本科文理科分数线40分以上(不含前三名),可获得入学奖学金5000元/人;
(二) 报考我校专科批次的普高文理的考生(限深圳市内户籍考生),按照学校在该科类录取人数中前10%发放新生奖学金(小数点后四舍五入,考生总分不含加分),可获得入学奖学金3000元/人。
(三) 以上两类奖学金可叠加发放。
二、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三、学校每年对品学兼优的学生授予年度奖学金,其中:优秀学业奖学金最高达3000元/学年;单科成绩优秀奖学金200元/科;考证奖学金最高奖金达500元/项。还给予在市级以上各项学习、体育、科技、文艺等竞赛中获得名次的学生授予“特长特殊贡献奖”,最高奖金达3000元/项。
四、学校大力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学年内最高可获得20000元的资助,此外还有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联系人:张老师、何老师
监督电话:0755-89226295,89226299
传真:0755-89226297
电子邮箱:xxjiwei@126.com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sziit.edu.cn
招生网址:http://zhaob.sziit.edu.cn
咨询电话:0755-89226360、89226361
传真:0755-89226363
电子邮箱:wangy@sziit.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于2017年12月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来源:深圳梦(微信号ID:SZeverything)综合自深圳大学、南方科技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哈工大深圳、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中山大学、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各校官网及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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